主页 > imtoken钱包官网版最新 > 比特币“矿机”纠纷第一案,为什么网购“矿机”不是消费者?杭州网消费

比特币“矿机”纠纷第一案,为什么网购“矿机”不是消费者?杭州网消费

imtoken钱包官网版最新 2023-04-20 05:16:2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10月10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第一起退回比特币“矿机”案件作出裁决,认定“矿机”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购买方在交易房屋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比特币买卖判决书,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专家在分析判决时表示,虽然购买比特币“矿工”是合法的,但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因此不受《消费者法》的保护。

案例回放

买“矿机”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今年1月4日,广东陈先生在杭州某公司网站预购了20台亿比特E10.18T比特币矿机(矿机)比特币买卖判决书,总价值6台1. 2万元,并预付全款,双方约定3月31日发货。 据悉,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可以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获得。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挖矿”,所谓的比特币矿机就是专门用来计算和获取比特币的计算机。.

比特币买卖判决书

陈先生后来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7 年 9 月下发文件,要求立即停止各种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于是他放弃了“挖矿赚钱”的计划,要求销售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退还为他购买的20台“矿机”退款。销售公司拒绝了陈先生的退货要求,3月31日依旧发货。陈先生拒绝收货。

经双方多次交涉,销售公司拒绝为陈先生退货。4月19日,陈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比特币买卖判决书

陈总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要求,应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涉案机器作为比特币专用“矿机”,没有使用价值,设备交易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原告在收到商品前已提出退货申请。故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返还61.20000元并支付利息。

销售公司认为,其销售比特币矿机的行为不违法,销售合同成立有效,销售合同已履行,七日无理退货规则不适用于本案。

比特币买卖判决书

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矿机”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交易中的买方并非消费者,不受“矿机”交易合同的调整。消费者法”。天无理由归”。

观点一

比特币买卖判决书

比特币“矿工”交易并不违法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涛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但承认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是一种存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Internet)中的虚拟货币。它的物理形式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0和1)。比特币是“矿工”在“挖矿”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劳动成果(奖励),“挖矿”的过程可以是类似于劳动生产的过程,“矿工”首先需要投入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矿工”,“矿工”运行时,需要支付电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并且经常需要投入其他成本。“矿工”通过“矿工”运行特殊软件(具体计算公式),获取一定数量的符合特定规则的Hash值。劳动成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奖励)可视为劳动产品。如果通过“矿工”“挖矿”获得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浓缩了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则可以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考虑。,确定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如果通过“矿工”“挖矿”获得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浓缩了人类一般抽象劳动,则可以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考虑。,确定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如果通过“矿工”“挖矿”获得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浓缩了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则可以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考虑。,确定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比特币买卖判决书

虽然《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持有比特币“矿机”的规定。“矿机”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主张的“矿机”交易的违法理由不能成立。

查看 2

购买比特币“矿工”不是消费者

张涛认为,《消费者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生活消费是人们消费生活材料或接受服务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买家购买“矿机”显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相反,是为了满足生产(投资)需要,可视为“使用和消耗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材料和数据以及劳动生产的行为和过程”,“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来自《消费者法》,其相关权利由消费者享有。判断本案原告是否享有“无理由退货权”,首先要看其是否是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不是消费者,